这篇文章是我 2020 年初写的,现在是 2022 年年中,两年多以前了。如果说这两年时间我的思想有什么进步的话,那我现在再重读这篇文章,应该就会有些新的不同的看法。实际上也确实有。更新在下面。

第一节 2020 年年初原作

农民张三和老婆离婚后就出去打工了,女儿跟她妈过。然后,张三意外身亡,很快,很急,只留下几万块钱:被他四个姐姐分完了。

流动的钱无主,谁都能拿,但张三留在老家的房子和几块地却谁都拿不走 —— 房子破极了,没人买,也不值钱;至于说那几块地,四个姐姐一个老婆都出嫁了,谁看着?自然没人要。可没人要也不能拱手送人不是?那就荒着吧。

很快,张三下葬了,同村的二叔给他送了殡,算是送终。之后十几年,大家相安无事,房子和地也都荒在那儿,没人再提。可前几天,二叔发了愁 —— 张三的四个姐姐,忽然就把那荒了十几年的几块地,给卖了!买主自然不傻,远水解不了近渴,就是同村的王五。

那为啥二叔发愁呢?因为他也想要那几块地,理由也很单纯:谁送的终,按照农村几千年的老规矩,这地自然就是谁的。咋办?爷们儿的尿性就那样,一言不合就上门理论个清楚:二叔找到王五,说这地你不能买。同为农村人,王五也明白二叔的意思,他也没说什么,任凭二叔骂了他个狗血淋头。然后,王五就找到了死去张三的四个姐姐,把她们叫到二叔家;王五先骂了二叔一顿,出出气,“出这事儿你不能找我,你得找这个原主才行”,又把二叔丢给了死去张三的四个姐姐,“这下没我事了,你们自己理论,看卖地的钱归谁就行了”。死去张三的四个姐姐又骂了二叔一顿,“这地就该归我们,你的规矩不是法律,咱都是文化人,得按法律办事”。二叔本来以为王五服了气,可没想到自己又莫名其妙挨了两波骂,他挺郁闷。

二叔找到了我。我乍一听,一想,还真是死去张三的四个姐姐说得对,她们血缘关系更近,比二叔更有权利继承那几块地。再说,农村那 “重男轻女”、“嫁出去的女儿就不是自家人” 的观念,现在来看也压根儿就站不住脚,这没悬念了。二叔更郁闷了 —— 地没争过来不说,还挨了两顿骂,外加丢人现眼,唉!“这事儿办毁了 “。二叔让我给他出出主意,又把事情经过仔细对我讲了一遍。我才知道,原来张三的女儿还活着。“那好办,二叔你去找张三的女儿,从她手里把剩下的地买下来,就好了 “。“王五的那块呢”? 脑子里蹦出一个词,“善意第三人”,我就对二叔讲了讲;结论是,要不回来。二叔悻悻的走了,我也挺无奈。

这事儿完了吗?没完,当然没完,不然就没有写下来的必要了。因为我又完全推翻了我之前的结论。这几块地,还真就是二叔的。首先地是不能买卖的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权利买卖土地,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。我们任何人,只能使用土地,不能占有土地。所以,死去张三的四个姐姐和王五的土地买卖行为,根本就是违法的,无效! 那怎么来继承呢?张三死了,这地谁能继续在上面盖新房? 如果张三有儿子,并且他儿子依然是这个村集体的成员,那就由他儿子来继承 —— 他儿子可以对房子进行修缮和翻盖。可现在张三没儿子,只有一个出嫁的女儿,这怎么算?很简单,房子是他女儿的,但地不是,地是集体的。等到张三留下的房子自然消灭了,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对这块地的一切 —— 包括重新分配 —— 权利。既然这地是村集体的,那在农村自然就按 “老规矩” 来,给二叔。

这… 为什么法律也搞 “重男轻女” 这一套?我想了好几天,得到了答案。因为规则是用来维护稳定的,换句话说,不是太公平也没关系。农村那种实质上的 “重男轻女”,是小农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,因为各个家庭都必须保持自身的财产不外流。流动的钱可以再赚,可地,行吗?像这样,我们村的地,被其他村的人操纵着,卖给了一个第三方,这样的事情能让它堂而皇之的存在吗?当然不行,因为这件事情的极点就是我们村会被卖光,然后在地图上消失。村子可以,国家呢?当初沙俄把阿拉斯加卖给美帝,可没想到美帝会在那儿建军事基地来恶心自己。法律同样,它的制定者也要考虑这个 “稳定” 问题,不过法律是浅层次的 “重男轻女”,它只是一种表现形式,而非本质。证据?房子完全是张三女儿的,和二叔一毛钱关系都没有。

黄海按中间线划分,东海按大陆架划分,南海?咱们的南海疆域都划到别人家门口了,这叫「自古以来」。你讲规则?规则就是这样定的。你可以说这个规则不够文明、不够进步,也可以直接就说它野蛮,可你不能说它错,因为它维持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稳定;你当然也可以取缔它,就因为它不够文明、不够进步,因为它野蛮。

缠足等等不在讨论范围之内,别抬杠。

第二节 2022 年年中更新

其实,现在看来,原来给出的结论是不怎么正确的,至少是不怎么文明、不值得被鼓励的。

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,而统治阶级天然有个趋向就是维护当前社会的稳定,只是不同地域、不同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不同而已。每个国家都有其文明形成以来的历史惯性,这种惯性是由该国地理位置、历史沿革等众多因素所塑造的,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未来走向。这块土地上的历代政府所推行的一些政策,就是这种惯性的体现之一。

中国,汉代井田制崩塌,取而代之的是均田制,而某种政策归根结底总能凝结成几个核心纲领,这几个核心纲领才是这种政策最想规定的地方,其余的具体的细枝末节都是这种纲领的体现。均田制核心纲领其中之一就是很大程度上承认了土地私有。

钱穆在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中指出,中国历史上也一直有个矛盾在,就是耕者有其田与土地兼并之间的矛盾。耕者有其田即土地私有,土地兼并即资本掌握大量土地资源形成事实上的财阀,再结合对佃农税收的优惠政策,说是形成了地方割据也不为过。

土地私有,可以极大激发农民劳作积极性,但同时也意味着土地这种特殊物产就是个人财产,那言外之意就是拥有完全的处分权,包括自由买卖 —— 这势必导致「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」的后果,人的能力是有强有弱的。

建国以后,我没有具体查各个历史阶段的土地政策,但是从我党最初的阶级属性来看,土地公有制是必然的。落实到具体政策上,就是上文描述的现象。

法律也好制度也罢,归根结底都是人的意志,而只要是人的意志,在 14 亿人口、960 万平方公里的一个国家中,那必然就会有水土不服的现象发生。这种水土不服,是客观存在的,但我们不应该以这种存在作为常态且欣然接受。